各學院、研究生處: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精神文明建設,營造我校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構(gòu)建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根據(jù)《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創(chuàng)建省級文明單位實施方案》(華水黨〔2007〕59號)文件精神,按照學校統(tǒng)一安排,決定開展2013年度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全校十大文明學生評選活動?,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專科學生個人、宿舍和班級。
二、評選標準
文明班級、文明宿舍的評選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文明學生評選獎勵辦法》執(zhí)行。
三、評選比例
以各學院、研究生處為單位,文明班級按行政班級數(shù)的2%進行評選,文明宿舍按在校生宿舍總數(shù)的2%評選,全校十大文明學生每學院推薦一名,經(jīng)學生工作部審核復選十名上報校文明辦。
四、評選時間
各學院及研究生處應于2014年3月10日前評選、公示完畢,組織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推薦表》,并將評選結(jié)果及材料(評選申請表、匯總表及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至學生處花園校區(qū)4115辦公室。
五、評選要求
1.各學院、研究生處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發(fā)揮評選表彰的導向和示范作用,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全面開展。
2.在評選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自下而上、擇優(yōu)推薦”的原則進行評定;要做到評選條件、評選名額、評選程序和評選結(jié)果“四公開”,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按期完成。
3、學生工作部將對初評結(jié)果嚴格審核,對不具備評選條件的個人和集體直接取消資格,不再補報。經(jīng)審核后確定的評選結(jié)果上報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予以審批、表彰和獎勵。
附件一: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評選標準.doc
附件二: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十大文明學生”推薦表.doc
附件三: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評選獎勵辦法.doc
附件四: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班級評選申請表.doc
附件五: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宿舍評選辦法.doc
附件六: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doc
黨委學工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