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校與臺灣靜宜大學第4批學生交流活動報名選拔的通知

( 來源:國際教育學院 發(fā)布者:外事辦 發(fā)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 )

相關各院系:

    根據我校與臺灣靜宜大學所簽署的學生交流協(xié)議,經與靜宜大學相關部門協(xié)商,擬選派第4批2名優(yōu)秀在校生,于2012年寒期前后,到靜宜大學進行一學期的交換學習,我?,F(xiàn)啟動此學生交流活動的選拔工作。依據該協(xié)議,交換生需在原屬學校注冊及負擔原屬學校之學雜費,毋需繳交接待校之學雜費、申請費及學分費。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照費、保險費等其他個人支出費用。

    此次學生選派范圍為:我校外國語學院、管理經濟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數(shù)學與信息科學學院、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環(huán)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等院系相關專業(yè)大學二、三年級的優(yōu)秀在校生。選拔方式:按照學生所在院系綜合排名順序選拔。有意參加此項目的同學,請認真閱讀臺灣靜宜大學的選課手冊及課程綱要(http://alcat.pu.edu.tw/abstract_2009/query_main.html),確定適合自己專業(yè)的對口課程,經由各院系審核、推薦,請于2011年10月30日前到國際教育學院(外事辦)周艷芳處報名。聯(lián)系電話:0371-69127577。

    注:靜宜大學對我校另增加5名繳納學費的交流生名額,與此項目同時報名選拔。

    此5名交流生交換生需在原屬學校注冊及負擔原屬學校之學雜費,需要繳交靜宜大學之學雜費、申請費及學分費并自行負擔住宿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照費、保險費等其他個人支出費用。

*所有交流生在外期間所缺我校必修課程,返校后應按照我校規(guī)定補齊。

 

 

國際教育學院

2011年10月19日

更新日期: 20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