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6年因公出國(境)計劃的通知

( 來源: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發(fā)布者:gjc 發(fā)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

校屬各單位:

根據(jù)省外事僑務辦公室《關于報送2016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通知》(豫外組辦[2015]9號),現(xiàn)就我校報送2016年因公出國(境)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報送計劃的范圍是:2016年由國家、河南省或?qū)W校公派出國(境)執(zhí)講學進修、學術交流、科研合作、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任務的。

二、申報出國(境)講學進修、學術交流、科研合作、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必須提供外方邀請函、論文預錄取證明、科研項目立項書(顯示有國際交流經(jīng)費來源)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否則不予受理。學術交流、科研合作必須與執(zhí)行雙邊或多邊科研合作項目有關,嚴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

    三、各單位要結(jié)合實際工作需要,本著突出重點、控制總量、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務求實效的原則制定出國(境)計劃。不同單位相同出國任務要統(tǒng)籌在一個單位申報,不得重復申報。

  四、每個團組在外停留時間(含離、抵境當日):1個國家(地區(qū))不超過5天,2個國家(地區(qū))不超過8天。

五、請各單位認真填寫《2016年度縣處級以下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計劃申報表》、《2016年度縣處級以下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計劃匯總表》中的每項內(nèi)容,包括團組名稱、團長姓名及職務、出訪國家(地區(qū))、出訪任務、出訪時間、出訪天數(shù)、團組人數(shù)、邀請單位、經(jīng)費預算、經(jīng)費來源、是否培訓或雙跨團組等,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請各單位于2015年12月1日17:00前將紙質(zhì)表格和相關材料統(tǒng)一報送國際交流合作處,同時將電子版表格發(fā)送到 fao@ncwu.edu.cn,不接受個人報送。逾期未報,視為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計劃。

聯(lián)系人:周延濤

聯(lián)系電話:69127578

 

附件1:2016年度縣處級以下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計劃申報表.xls

附件2:2016年度縣處級以下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計劃匯總表.xls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5年11月17日

 

更新日期: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