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留學基金委地方創(chuàng)新子項目“河南省新時代治水國際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項目”2025年度人員選派工作安排的提示

( 來源: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

   (一)項目通知

2025年地方合作項目人員選派具體通知請查看《關于啟動國家留學基金委地方創(chuàng)新子項目“河南省新時代治水國際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項目”2025年度人員申報的通知》網址為http://weishishipin.com.cn/info/1096/19384.htm。

(二)選派類別和資助期限

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

高級研究學者資助期限為3-6個月;

訪問學者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博士后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三)申請條件

符合202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規(guī)定的申請人基本條件。包括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zhèn)洌瑯I(yè)務精良,具有良好專業(yè)基礎和發(fā)展?jié)摿?,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等。申請人須為河南省高等學校正式工作人員。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具體申請條件可登錄國家留學網出國留學“綜合項目專欄”“2025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查閱。

(四)選派流程

1.個人申報

申請人應在202年6月22日至6月28日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報名,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準備申請材料由學院審核后提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審核。

2.學院推薦

學院要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的項目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和留學專業(yè),按計劃足額選拔留學人員進行申報,并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綜合素質、學術發(fā)展?jié)摿Α⒊鰢魧W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對上述表現(xiàn)做出評價。學院應向每位申請人提出明確的留學效益考核要求。學院認真審核申請人材料后,將以下申請人紙質申請材料(一套)于6月13日前統(tǒng)一提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電子版打包為壓縮包后發(fā)送至指定郵箱fao@ncwu.edu.cn(郵件名稱為學院+姓名+項目名稱材料)。

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出國(境)進修學習教師登記表》

2. 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3. 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4. 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 外方合作者簡歷(由其本人簽字)

6. 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7.申請人單位推薦意見表上的推薦評語(每人不超過500字)以Word文檔提交。

3.專家評審

我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評審,并在官方網站對推薦人員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

4.人員錄取

我校將推薦人員名單提交后,河南省教育廳、國家留學基金委再次組織專家進行查重和抽審,于2025年8月確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5.派出及管理

(1)留學資格有效期

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推選單位主體責任

推選單位對本單位留學人員承擔管理主體責任。推選單位應統(tǒng)籌考慮“選拔、派出、管理、回國”各環(huán)節(jié),制定本單位有關管理辦法,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跟蹤評估留學人員學習研究情況,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

留學人員錄取后,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證其按期派出;派出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將思想政治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培訓內容,并加強心理、精神、道德和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對留學人員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留學效益,并指導、協(xié)助其辦理出國手續(xù)。推選單位應及時了解錄取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對存在問題的人員暫緩派出或不予派出。

留學人員派出后,推選單位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lián)系,協(xié)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推選單位應在留學人員回國一個月內向省教育廳提交研修報告,定期對其考核,確保留學效益。省教育廳將定期對各校公派留學效益進行考核。

(五)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y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xù)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不提供學費資助。其他相關事宜,請查閱國家留學網出國留學“綜合項目專欄”“2025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專欄”(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60)。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栗銘 0371-65667917

郵箱:fao@ncwu.edu.cn

地址:龍子湖校區(qū)綜合實驗樓522B


附件: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出國(境)進修學習教師登記表.docx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25年3月17日

更新日期: 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