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通知

( 來源:財務處 發(fā)布者:cwc 發(fā)布日期:2016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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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通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2015年度個人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nèi)按規(guī)定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通過網(wǎng)上申報或大廳申報均可。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將由納稅人自行承擔。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將所取得的申報材料交至學校財務處(龍子湖校區(qū)12#樓110房間)備案。

網(wǎng)上申報鏈接:http://gsrsb.ha-l-tax.gov.cn/sword?ctrl=W12Ctrl_toIndex

一圖讀懂“12萬”個稅自行申報:http://www.ha-l-tax.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4dbe16d8014dfab8307f7552/20160308105087775.html

申報時間:即日起至3月31日(節(jié)假日除外)

 

財務處

2016年3月9日

 

 

更新日期: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