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的通知

( 來源:財務處 發(fā)布者:cwc 發(fā)布日期:2020年06月16日 )

各位教職工:

依據(jù)《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需在2019年年終后對2019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簡稱“綜合所得”)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此項業(yè)務稱為“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綜合所得匯算辦理截止時間為2020630,請尚未辦理的老師抓緊時間下載注冊“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注意事項:

1.個人所得稅APP中的數(shù)據(jù)請自行核對但請勿隨意更改,如對數(shù)據(jù)有疑問可致電財務處基金科69310062核實。

2.個人所得稅APP中“工資薪金”為已扣除“三險一金”以及“年金”后的數(shù)據(jù),請勿重復填寫。

3.存在多地收入的老師請務必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4.申報數(shù)據(jù)前請先進入個人所得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確定自己的收入明細,查看是否存在除了“正常工資、薪金”以外的“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存在“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三項申報數(shù)據(jù)的老師,務必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填寫完整,否則可能存在漏報,影響匯算結果。請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收入和稅前扣除”頁面自行新增此三類收入。(此三類收入項目無法自動導入,需手動查詢導入,具體操作說明詳見附件2)

5.請根據(jù)自身情況合理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此項目含兩種計稅方式,默認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若需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申報時需手動修改,操作詳情見附件3)

6.請確認好自己所申請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符合規(guī)定(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法規(guī)詳見附件4)。然后仔細核對匯算清繳中專項附加扣除數(shù)據(jù)是否足項足額足月正確扣除。最后請謹記如實申報原則,若虛假申報享受扣除額度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7.申報內容如發(fā)現(xiàn)有錯誤,在終審前都可以撤銷申報重新填寫,終審過后如發(fā)現(xiàn)有誤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會”—“已完成”中對已申報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內容進行更正。

8.需要補繳稅款的老師務必于2020630日前完成稅款補繳,以免產生滯納金和影響個人征信。(若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或補交稅款不超過400元的老師可以在提交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享受稅額減免)

相關鏈接

l 政策學習可訪問: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稅務局

http://henan.chinatax.gov.cn

l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更多知識可掃下方二維碼了解

l 如有政策疑問可撥打電話咨詢。

稅務局:12366    財務處基金科:69310062

特別提示:本次匯算為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的第一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業(yè)務,請各位老師認真學習相關政策,認真對待此次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老師,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財務處

                                    2020616

      附件1:僅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存在收入的教職工申報操作指南.docx

      附件2: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中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添加指南.docx

      附件3: 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選擇操作指南.docx

      附件4: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docx



更新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