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fā)《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來源:人事處 發(fā)布者:rsc 發(fā)布日期:2007年05月14日 )
 

校屬各單位:

    現(xiàn)將豫人職 [2007]10號文件《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轉發(fā)

給你們,請需要報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人事處426房間報名。







 
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
 
豫人職 [2007]10號
 
    各省轄市人事局,鞏義市、項城市、永城市、固始縣、鄧州市人事(人事勞動)局,
 
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 [2007]37 號)精
 
神,按照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區(qū)別對待、逐步提高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調整我
 
省職稱外語考試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有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yè))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評聘中、高級專業(yè)技
 
術職務時可免試外語:
    
    (一) 博士學位獲得者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
    
    (二)取得外語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 60%以上)
 
或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評聘副高級以下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四)參加全國工商企業(yè)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 BFT)通過中(I)級者評
 
聘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通過高(A)級者評聘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
    
    (五)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
 
一級別考試的人員。
    
    (六) 獨立出版外文專著、譯著 10萬字以上,具備較高外語水平的人員。
    
    (七)任現(xiàn)職以來,累計不少于 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從事農業(yè)、林業(yè)、水
 
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員。
    
    (八)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tǒng)的臨床中醫(yī)藥、民族醫(y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
 
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員。
    
    (九)當年年底年滿 50周歲以上的人員。
    
    (十)在鄉(xiāng)鎮(zhèn)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
    
    (十一)外語考試期間 從事援外工作的人員。
    
    (十二) 經組織選派進疆工作期間或參加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期間的人員。
    
    (十三)任現(xiàn)職以來在本專業(yè)領域成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省級二等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兩項國家發(fā)明
 
利的主要完成人,評聘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其他在本專業(yè)領域成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貢
 
獻者,評聘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3、省級三等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或國家發(fā)明專利一項或省轄市科
 
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評聘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二、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條的人
 
員,需填寫《河南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表在人事處426房間領
 
?。⑻?/FONT>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申報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由省轄市人事局或省直業(yè)務
 
主管部門審批,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由省人事廳審批。
    
    符合其他外語免試條件的人員不再辦理外語免試審批手續(xù)。報送職稱評審材料時,需
 
同時報送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或經審核后的復印件。
    
    三、職稱外語考試的語種、專業(yè)類別、等級、對應級別和有效期等有關政策,仍按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豫人職 [2005]12號)執(zhí)行。
    
    從 2007年起,我省不再統(tǒng)一組織醫(yī)古文考試,古漢語考試仍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
 
 

更新日期: 200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