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08-2009學年度國家公派漢語教師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接國家漢辦通知,為促進世界各地的漢語教學,弘揚中華文化,推動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國家漢辦將根據(jù)國外崗位需求進行2008-2009年度國家公派漢語教師派赴國外漢語教師選拔推薦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人選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漢語國際推廣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年齡在55周歲(含)以下,非英語語種崗位的教師年齡可放寬至58周歲(含)。
3、具有兩年以上高?;蛑袑W教齡、并正從事對外漢語、中文、外語、教育等課程教學的教師及普通話測試員。有國外教學經歷者優(yōu)先考慮。
4、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較熟練地使用外語進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較好的適應能力和交際溝通能力。
7、符合國外聘方的要求(見附件一)。
二、報名程序
1、申請人可在國家漢辦公派教師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址shizi.hanban.edu.cn進入后,點擊“公派教師報名”欄目或打開www.hanban.org.cn“漢語教師/國家公派漢語教師”欄目,按照內容及提示完成網上報名。
2、申請人填報國外崗位志愿時,可在漢辦網址:www.hanban.org.cn“漢語教師/國家公派漢語教師”欄目中查詢“國家公派教師崗位信息”。
3、申請人填報國外崗位志愿時,三個志愿中須分別填報不同國家的崗位。每個崗位按報名的一定比例選取復試人員,對填報三、四、五類艱苦地區(qū)國家或服從分配的教師適當放寬條件,對錄取的教師予以一定的鼓勵。
4、申請人將填好的報名表格《國家公派漢語教師申請表》下載(附件二),交單位審批。
注:填寫有關材料應實事求是,內容充實。填表時,請務必明確志愿,并注明是否服從分配,如不填寫,則按服從分配對待。
三、初選
國家漢辦將組織專家對申報者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yōu)推薦人選參加復試。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復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將于3月31日前在國家漢辦網站公告欄上公布,請注意查詢。未被通知參加復試者即未通過初選,將不另行通知。
四、復試
初選合格者將由國家漢辦組織專家進行復試,從中擇優(yōu)確定錄取人選。
復試分為外語水平、綜合能力、專業(yè)技能、心理素質測試四個方面。復試擬定于4月中旬舉行。
五、錄取
國家漢辦將根據(jù)復試情況確定錄取人員。被錄取人員在派出前須參加由國家漢辦組織的出國前集訓,集訓時間另行通知。
六、出國教師待遇
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guī)定》(2005年9月12日)執(zhí)行。(見附件三)
七、注意事項
1、工作期限
教師在外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學年或根據(jù)雙邊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確定。教師延聘將根據(jù)國家漢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錄取資格有效期
被正式錄取為國家公派漢語教師后,不得無故放棄,否則將取消教師本人申報資格三年。如對外推薦后未被國外聘用或因客觀原因未能派出,將保留派出資格2年。
3、附件下載及信息查詢
八、材料報送
各位申請教師請于3月7日下午6:00前把材料報送人事處427房間。
聯(lián)系人:武玉敬
電 話:27269
人 事 處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