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9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的通知

( 來源:人事處 發(fā)布者:rsc 發(fā)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學校各單位:

根據(jù)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18〕303號)要求,現(xiàn)就組織開展2019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報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重點及資助額度

本次申報聚焦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著眼“高精尖缺”,堅持需求導向,圍繞“中國制造2025”、“互聯(lián)網(wǎng)+”等戰(zhàn)略及《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參考目錄》確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引進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xiàn)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chuàng)新人才,加大對基礎科學研究人才的支持。

根據(jù)《關于開展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fā)〔2003〕45號)規(guī)定的資助人選條件,經(jī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技司組織專家評審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對2019年度入選的資助人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資助金30萬元,申報地區(qū)或單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資金。

二、申報人員條件

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

(二)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國;

(四)在國內每年穩(wěn)定工作9個月以上,并由申報地區(qū)人社局或申報部門人事處出具證明;

(五)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六)優(yōu)先考慮曾在國外跨國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國際組織等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并取得顯著成績的留學回國人員;

(七)已獲得其它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對業(yè)績特別突出的留學回國人員可適當放寬回國時限、年齡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資助申請表》一式兩份,并需出具同行專家意見,提交電子版(照片要求:1寸標準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二)以單獨附件形式提供紙質證明材料一式兩份(A4規(guī)格紙張復印件上交、原件備查),證明材料應編寫目錄和頁碼,具體包括: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護照、身份證、社保證明、知識產(chǎn)權或學術成果證明、國外任職證明等。

四、申報時間及辦法

各單位請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的紙質及電子版報送至人事處12212室(郵箱:liusen@ncwu.edu.cn),逾期將不再受理。

 

附件: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資助申請表.doc

 

 人事處

 2018年11月15日

更新日期: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