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06年“國家助學獎學金”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fā)布者:xsc 發(fā)布日期:2006年11月13日 )
             
  關于評選2006年“國家助學獎學金”的通知
各院(系):
    為進一步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豫財辦教[2006]192號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6年“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470名,預算金額70.5萬元。根據(jù)省文件精神,“國家助學獎學金”,適當向艱苦專業(yè)以及其他國家重點保護學科傾斜 ,各院(系)參照去年轉發(fā)的河南省有關評定文件進行評定,現(xiàn)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jīng)特別濟困難學生,以資助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
二、資助時間及標準
2006年補助執(zhí)行期為10個月,標準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每生1500元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學習成績中等,2005-2006學年學習成績沒有不及格課程;
5、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樸。2005-2006學年沒有受過紀律處分。
、評審辦法
1、各院(系)要成立“國家助學獎學金”評定小組,其中有學生代表和教師代表等參加評審小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條例》評定出困難學生,并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執(zhí)行。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各院(系)初步確定獲獎名單后,要在院內(nèi)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公示無異議后,最后確定資助名單。
4、各院(系)評審時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避免學生同時獲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河南省政府獎學金、河南省政府助學獎學金四種資助現(xiàn)象,確?!皣抑鷮W獎學金“真正用于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
 
五、資助名額
系 別
巖工
水利
土木
建筑
機械
動力
環(huán)工
經(jīng)管
信息
外語
數(shù)學
法學
合計
本次人數(shù)
1151
2078
1169
843
1478
1777
1265
1570
957
492
578
446
13804
申報名額
39+2
70+2
40
28
50
60
43
53
32
17
19
15
470
六、上報時間
各院(系)于2006年11月14日上午將獲“國家助學獎學金”學生名單及有關申報材料報學生處?!秶抑鷮W獎學金申請表》可以在學生處網(wǎng)頁下栽。
   注:各院(系)要把2006年獲“國家助學獎學金”學生名單備案表(見附件)紙制檔案及電子文檔上報學生處,學生處將匯總上報教育廳。
    電子文檔可發(fā)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學生處
                                            2006.11.08
更新日期: 20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