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09—2010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fā)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09]627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校2009—2010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茖W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省分配我校2009—2010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名額54名,預算金額43.2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根據“國家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傾斜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
資環(huán)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機械 |
電力 |
環(huán)工 |
管經 |
信息 |
外語 |
數學 |
法學 |
嵩
山 |
合計 |
人數 |
4 |
7 |
5 |
4 |
5 |
7 |
4 |
5 |
5 |
2 |
2 |
2 |
2 |
54 |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身心健康,積極進??;
5.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y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
6.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年期間綜合積分專業(yè)排名前1%。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華水政[2008]122號)文件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fā)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yè)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獎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09年11月6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獎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并與當日上午將獲獎學生信息上傳至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并于2009年11月6日將《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學生工作處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