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10年09月28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關(guān)于高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fā)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0]700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guān)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茖W生中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學生(2006級建筑學、2007、2008、2009、2010級本??茖W生)。

    二、名額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 5350 名,預算金額 1070 萬元。結(jié)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huán)

水利

土木

建筑

機械

電力

環(huán)工

管經(jīng)

信息

外語

數(shù)學

法學

軟件

嵩山

合計

人數(shù)

394

606

558

376

490

675

382

514

356

247

191

206

131

224

5350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jīng)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xiàn),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lǐng)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根據(jù)《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批準。

    3、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fā)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zhuǎn)專業(yè)的學生應(yīng)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101017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月18--20日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整理數(shù)據(jù)。省資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24時截止數(shù)據(jù)上報錄入工作。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jié)報告》,不能敷衍了事。并于20101025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紙打印1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jié)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jié)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nèi)容填寫必須真實完整,不得漏項。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不允許用手寫填表,要用電子表格打印出來簽字蓋章有效。

 

                                        學生工作處

                                       2010年9月28日

更新日期: 201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