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2010-2011學年第二學期國家助學金于近日準備發(fā)放。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對獲國家助學金學生的信息,如姓名、班級學號、獲獎等級、要進行詳細核對,學生本人核對無誤后簽名。
二、若有個別違反校規(guī)校紀等不符合國家助學金評審條件的學生,各學院可取消學生資助資格,補評新的資助學生。
三、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學生建行卡賬戶上,若個別學生建行卡丟失,賬號變更,以學院為單位,統(tǒng)一登記匯總后,于5月4日報財務處行政樓406房間趙亮老師收。
四、5月4日各學院把核查簽字學生名單、變更情況說明及補評資助學生名單報學生工作處104房間賈建濤老師收。
學生工作處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