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fā)布者:xsc 發(fā)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

各學院:

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2015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現(xiàn)就做好2015-2016學年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具體要求作如下安排,請各學院認真落實并按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

一、申請貸款人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是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且是經(jīng)濟困難學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高校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酗酒、吸煙等不良嗜好和消費習慣;

4.遵紀守法,入學以來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紀律處分,并承諾將貸款行為相關的個人資料和信用情況如實提供給國家開發(fā)銀行河南省分行;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具體要求是:截止目前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未達到1.5者不予貸款);

6.經(jīng)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jīng)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yè)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7. 本人沒有居民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不允許貸款;

8. 當年沒有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9.符合約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對象及比例

貸款對象是在校2011級(建筑學專業(yè))、2012、2013、2014、2015級本專科學生;各學院根據(jù)學生的實際情況,做到應貸盡貸。

三、貸款額度

正常情況下各年級一般只貸學費及住宿費。藝術設計專業(yè)(軟件學院、國教本??疲W生允許貸8000元(因學費高),學生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在此標準內確定自己的貸款額度。

四、貸款申請人需要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1.首次貸款

①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 到所屬學院資助辦理申請手續(xù)。

②提交《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原件(表上需加蓋村(居)委會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并且由申請學生本人簽字),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各一份。

提示1:

如果首次貸款的學生持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就讀高校申請助學貸款,則《申請表》無需資格審查單位加蓋公章,且將《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作為《申請表》附件歸檔保留。

2.續(xù)貸

①申請學生到所屬學院資助部門辦理續(xù)貸手續(xù)。

②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③提交《申請表》原件(《申請表》無需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 。

提示2:

續(xù)貸學生需要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提交本人續(xù)貸聲明,并且每年至少兩次登錄維護有關信息。經(jīng)辦人應認真審查學生填寫的續(xù)貸聲明的有關內容。

五、貸款利率

1、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財政全額貼息,自畢業(yè)時間的下月1日(含1日)開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隨國家調息進行調整;

2、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學的貸款學生復學后,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3、財政部門按貸款學生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由學生自付利息;

4、貸款學生因違約造成的罰息由本人全額支付。

六、貸款工作時間安排

(一)2015年6月26日—9月30日,教育、宣傳、評比階段

1、各學院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能準確了解國家助學貸款的方針、政策,開展誠信教育,提高學生的誠信意識,使學生熟悉并了解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學院要把貸款的評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級,讓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了解本次貸款精神。并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核查,核實申請貸款學生的資格;

3、各學院貸款學生名單要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后,確認貸款名額。

(二)填報預測表

1、今年新老學生的助學貸款工作一起安排,對貸款規(guī)模預測表的填報有以下要求;

2、開學后2周內,各學院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tǒng)中上報2015年度預測數(shù)據(jù),對于2015級新生,根據(jù)往年情況,一并上報,不再報送紙質預測表;

3、各學院對預測表的填報要認真對待,對預報與實際出入較大的學院年底考核要扣除一定的分數(shù);

4、預測表的上報時間:截止2015年9月17日前需完成。

(三)2015年10月1日—10月16日,貸款學生填寫《申請表》,各學院數(shù)據(jù)錄入并上報

1、初次貸款的學生須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表上需加蓋村(居)委會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公章的可在暑假回家期間辦理,開學一周內把材料交到所在學院。各學院要嚴格控制,材料不齊者不允許貸款;

2、再次貸款的學生只填寫《申請表》,其他不用填寫。各學院收齊后,要在《申請表》的右上角寫上班級學號并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好;

3、《申請表》中學生的名字要與身份證、學籍檔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暫不允許貸款;

4、無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貸款材料不全的學生不允許貸款。

(四)助學貸款數(shù)據(jù)的錄入

1、各學院在助學貸款業(yè)務系統(tǒng)-貸前管理-貸款規(guī)模,在線上報預測表有關數(shù)據(jù)信息(時間不能晚于9月17日);

2、各學院認真組織培訓本學院貸款學生通過學生在線系統(tǒng)申請助學貸款,并負責審核上報,錄入時間自行安排,最遲與新生一起。

七、其他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本次學生的貸款工作;

2、新來輔導員、新任資助秘書有關助學貸款業(yè)務系統(tǒng)的培訓下學期初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告知困難學生貸款一般用于繳納學費及住宿費,如不貸款也不繳納學費者,將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專科學生繳費注冊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文件執(zhí)行;

4、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xù)貸需求的學生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填寫續(xù)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xù)貸申請,校資助中心進行審核。填寫內容要求客觀真實、積極向上,不合要求的不予審批,望同學們給予重視。

 

       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

 

 

附件1: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學貸款申請表.doc

 

 

 

 

更新日期: 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