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補辦考試證、準考證的通知

( 來源:教務處 發(fā)布者:jwc 發(fā)布日期:2008年06月20日 )
各學院、系及全體CET考生:
    按照CET考試規(guī)定和我校關于考試紀律及考場規(guī)則要求,學生必須憑學生本人身份證、考試證、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CET考試,“三證”缺一不可。若學生考試證、準考證丟失,可在6月20日18:00前到教務處教務科辦理補辦手續(xù)(準考證的補辦地點:講堂三南門辦公室)。
    特別提醒,考生憑以上“三證”參加本次CET考試,證件不齊全者禁止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教務處      

2008年6月20日

更新日期: 2008-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