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文件,通過學生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審核,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開設學院考核,現(xiàn)將2011級本科學生申請修讀第二學位資格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8日,在此期間,有異議的,請于2012年6月18日前反饋到所報二學位所屬學院,由二學位學院匯總報教務科(行政樓111房間)。
根據(jù)文件規(guī)定,申請修讀第二學位的專業(yè)與主修專業(yè)須分屬不同的學科門類;學生在校期間限修讀一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修讀期間不得調換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學生最終申請修讀第二學士學位結果按交費結果為準上報。
通過二學位各項審核的學生于2012年6月25日前到二學位所在學院教學辦公室領取“修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錄取通知書”,逾期不領取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修讀第二學位。
附件:1.
2011級申請修讀水工、熱動、工程管理第二學位學生信息.xls
2.
2011級申請修讀法學二學位學生信息.xls
3.
2011申請修讀國際經(jīng)濟貿易第二學位學生信息.xls
教務處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