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校級本科教育教學“汪胡楨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 來源: 發(fā)布者: 發(fā)布日期:2023年04月25日 )

各教學單位:

根據(jù)《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教育教學“汪胡楨獎”評審與實施辦法》(華水政〔2022〕107號)文件精神,學校組織開展2023年度校級本科教育教學“汪胡楨獎”評選活動,現(xiàn)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類別

本年度本科教育教學“汪胡楨獎”包括:個人優(yōu)秀獎和單位優(yōu)秀獎。

(一)個人優(yōu)秀獎包括教師教學獎和教學服務獎兩類。教師教學獎旨在獎勵我校從事全日制本科教學一線的專任教師,設一、二、三等獎;教學服務獎旨在獎勵教學管理服務人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參評教師教學獎的教師個人按教學單位統(tǒng)一申報,非教學單位的教師個人,按照學科專業(yè)所屬教學單位申報。

(二)單位優(yōu)秀獎包括優(yōu)秀教學單位和優(yōu)秀教研室,旨在獎勵在本科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教學單位和教研室。

二、評選規(guī)則

詳細評選規(guī)則參見華水政〔2022〕107號文(附件1)中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注意,各類獎項成果獲得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汪胡楨獎”評選實行師德師風評價“不合格”一票否決。

三、設獎指標及申報要求

1.教師教學,材料要求:

(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汪胡楨獎教師教學獎申請書》6份(見附件2);

(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汪胡楨獎教師教學獎分項統(tǒng)計表》1份(見附件2);

(3)支撐材料1套(務必按申報表條目順序裝訂,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度評資格

(一)因個人原因調(diào)停課學時超過授課課程計劃學時20%的;

(二)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三)發(fā)生教學責任事故的;

(四)未完成基本教學工作量的;

(五)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的。

教師教學獎推薦比例不超過當年教學單位上課教師總數(shù)的10%,且推薦學校參評教師教學獎一等獎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指導大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或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競賽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二)獲得學校優(yōu)秀學業(yè)導師或者獲得學校畢業(yè)設計(論文)優(yōu)秀指導教師;

(三)主持國家級、省級教改項目或者本科教學工程項目;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國家級限前8名,省級限前3名,校級限主持);

(五)主編教材列入國家、省規(guī)劃教材并出版發(fā)行,或者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fā)表高等教育教學類研究論文至少1篇。

(六)獲省級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師課堂教學創(chuàng)新大賽特等獎。

2.教學服務獎,申報人員為教學管理人員、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申報教學管理服務人員應符合文件中工作服務年限要求,每個教學單位限報1人。材料要求:

(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汪胡楨獎教學服務獎申請書》6份(見附件2);

(2)支撐材料1套(務必按申報表條目順序裝訂,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3.優(yōu)秀教學單位,各教學單位自愿申報。材料要求:

(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汪胡楨獎優(yōu)秀教學單位獎申請書》6份(見附件2);

(2)支撐材料1套(務必按申報表條目順序裝訂,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4.優(yōu)秀教研室,各教研室自愿申報。材料要求:

(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汪胡楨獎優(yōu)秀教研室獎申請書》6份(見附件2);

(2)支撐材料1套(務必按申報表條目順序裝訂,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5.教務處將對教師教學獎候選人的教學質(zhì)量評定進行審查,發(fā)現(xiàn)綜合評價差的,將直接取消其評選資格。

6.推薦參評學校各類本科教育教學“汪胡楨獎”(優(yōu)秀教學單位獎除外)須在各教學單位進行公示。

7.推薦材料每人1袋,并提供材料目錄,袋中材料應按申報表中所列條目順序分類排序;目錄中各條目順序應與申報表中所列各類條目順序排列一致;袋子外面注明申報人單位、姓名、申報類別(教師教學獎還需注明等級)。

五、評選程序

1.申請教師填報各類“汪胡楨獎”申報書(見附件2);

2.教研室組織審核各申報教師的材料;

3.教學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對各類“汪胡楨獎”進行評審。其中教師教學獎中的學生評教分、同行評教分、學院與教研室評價分,由教學單位直接給定。推薦參評教師教學一、二、三等獎教師名單、教學服務獎教師名單、優(yōu)秀教研室名單,在單位內(nèi)公示無異議后以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報學校教務處;

4.學校教務處組織對各類獎項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

5.學校網(wǎng)站主頁公示候選名單,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經(jīng)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學校予以公布。

報送材料要求

請各教學單位認真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并于5月10日前統(tǒng)一將各類獎項的申報書、匯總表(見附件3)的紙質(zhì)版和推薦公示紙質(zhì)版,加蓋學院公章報送至教務處教研科,同時發(fā)送電子文檔到lihui@ncwu.edu.cn(不同獎項申報材料,紙質(zhì)材料請分開提交,電子版要分類建立文件夾),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學“汪胡楨獎”評審與實施辦法(華水政〔2022〕107號).doc

附件2:各類“汪胡楨獎”申報書.rar

附件3:各類“汪胡楨獎”匯總表.rar

教務處

2023年4月25日

更新日期: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