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屬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才作用,確保巡察工作有序推進,根據(j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關于推進實施巡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經學校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建設學校巡察工作人才庫,現(xiàn)將巡察工作人才庫推薦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強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學校巡察工作水平,加強巡察隊伍建設,努力培養(yǎng)一批政治合格、業(yè)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巡察人才隊伍,為高質量開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推薦范圍
各二級單位黨組織;黨委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機關黨委、黨委學工部、黨委保衛(wèi)部(人民武裝部)、黨委教師工作部、財務處、審計處、離退休工作處、工會、團委等。
三、推薦條件
1.處級干部:中共黨員,熟悉黨務工作,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政治原則性強,自覺踐行“兩個維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工作經驗豐富,洞察力強,敢講真話,敢于擔當;具有較強的發(fā)現(xiàn)問題、溝通協(xié)調、文字綜合等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2.科級及以下干部:必須為中共正式黨員;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熟悉紀檢、組織、黨務、人事、財務、審計等至少某一方面的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發(fā)現(xiàn)問題、溝通協(xié)調、文字綜合等能力;工作近三年考核合格;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四、推薦人數(shù)
每個二級黨組織、相關部門推薦3名(其中正處級干部或副處級干部1名,科級及以下干部2名。人數(shù)不足的根據(jù)當前的人員配備實際情況推薦)。
五、管理使用
1.統(tǒng)一調度,集中使用。發(fā)揮巡察人才庫入選人員的積極作用,有計劃地抽調巡察人才庫人才參與巡察工作,保障巡察專業(yè)隊伍相對穩(wěn)定。對不適宜繼續(xù)從事巡察工作的,及時交流調整出人才庫。每次巡察前,根據(jù)工作需要,由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巡察辦)商組織部、人事處提出抽調人員建議,經學校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通知相關單位。被抽調人員進入巡察組工作期間,由學校巡察組管理和使用,巡察結束后,返回原工作部門。
2.科學調配,動態(tài)管理。人才庫實行定期調整與日常調整相結合,原則上每年集中調整一次,巡察辦準確掌握巡察干部思想動態(tài)、工作情況等,會同巡察工作人員派出單位黨組織以及校黨委組織部門做好對參與巡察工作人員的動態(tài)管理工作。
3.定期教育培訓。巡察人才庫入選人員的學習培訓由巡察辦牽頭負責,并建立學習培訓檔案,人才庫入選人員要按照規(guī)定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巡察工作專業(yè)培訓,不斷加強政策法規(guī)和巡察業(yè)務知識學習,切實增強巡察干部發(fā)現(xiàn)問題能力、談心談話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綜合協(xié)調能力,盡快成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4.工作績效評價。對被抽調進入巡察組參加巡察工作的人員,巡察結束后由巡察組出具工作表現(xiàn)鑒定意見,經巡察辦初核后,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對于其中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能力特別突出的,巡察組會同巡察辦出具鑒定意見,向組織部門進行推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巡察人員相關表現(xiàn)由巡察辦及時向派出黨組織、部門反饋,并列入干部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1.巡察人才庫建設工作在學校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巡察辦牽頭,會同組織部共同負責,要把巡察人才庫建設成為培養(yǎng)、鍛煉、使用、輸送干部的有效平臺。
2.各推薦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人才庫建設作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培養(yǎng)和鍛煉干部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巡察工作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認真遴選優(yōu)秀干部、后備干部,優(yōu)先納入巡察人才庫,確保巡察人才庫人選的質量。
3.各推薦單位要統(tǒng)籌本單位、本部門整體工作,嚴格遴選標準,廣泛征求意見,確定推選人員,做好政策、制度的解釋工作,履行好相關會議決策程序,確保推選工作有序進行。
七、推薦程序
1.請各單位對照選拔條件提出推薦意見,填寫推薦登記表、匯總表,于7月30日前報送巡察辦綜合實驗樓南樓408房間,電子版發(fā)送至xuanchaban@ncwu.edu.cn,推薦表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2.巡察辦會同組織部對推薦人選的政治表現(xiàn)、業(yè)務能力、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
3.經學校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確定納入學校巡察工作人員庫。
附件1: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委員會巡察工作人才庫推薦登記表(處級干部).docx
附件2: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委員會巡察工作人才庫推薦登記表(科級及以下).docx
附件3: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委員會巡察工作人才庫推薦匯總表.docx
黨委巡察辦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