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xml:namespace>
為加強對學校哲學社會科學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網(wǎng)絡等的管理,2016年8月9日,我校印發(fā)了《關于舉辦哲學社會科學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網(wǎng)絡和接受境外基金資助等管理辦法》(華水黨〔2016〕56號)。從運行情況看,大部分單位能認真按照要求,嚴格履行申報審批程序,但仍有部分單位沒有按照程序進行申報審批。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對各類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的管理,實行“一會一報”的審查、批準制度、備案制度,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再次做出如下通知,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1.凡面向全校師生舉辦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須經(jīng)主管校領導同意,并報宣傳部審批、備案。
2.各學院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的各類報告會、研討會和講座,由所在學院黨委審查、同意,并報宣傳部備案。
3.校學生會等學生社團以及掛靠學校的各類協(xié)會、學會等舉辦或聯(lián)合舉辦的形勢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由校團委審查、同意,并報宣傳部備案。
4.各單位自行組織的,由該單位所屬黨委審查、同意,并報宣傳部備案。
5.邀請境外人員擔任各類報告會、研討會和講座的報告人,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jīng)學校外事部門按有關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宣傳部備案。未經(jīng)批準,不得向境外人員發(fā)出正式邀請。
6.外單位租用我校場地舉辦形勢政策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必須經(jīng)由校長辦公室同意,報請校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宣傳部備案。未經(jīng)批準一律不得舉辦。
7.在校園網(wǎng)上舉辦形勢政策報告會和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活動,必須報宣傳部審批。
根據(jù)《管理辦法》要求,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加強管理,規(guī)范程序,嚴格把關。對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的,不按審批程序擅自舉辦活動的,擅自出借場地影響校園穩(wěn)定的,將嚴肅追究舉辦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做出嚴肅處理。
聯(lián)系電話:69127207
黨委宣傳部
?xml:namespace>2017年5月15日